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96号)
| 发布时间:2026-09-28 16:3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以下表格所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表格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滕文斐 0411-819981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应泰纸业有限公司 | 912102110580991622 | 大税二稽通〔2026〕116号 |
2 | 环嘉明泰(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00095234175N | 大税二稽通〔2026〕117号 |
3 | 大连国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00MA0UQK2548 | 大税二稽通〔2026〕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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