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6年第63号)
| 发布时间:2026-09-20 11:2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吕恒安 0411-840600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9月20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普兰店区佳亿科技服务中心 | 92210282MABRH7R216 | 大税三稽处〔2026〕80号 |
2 | 普兰店区佳亿科技服务中心 | 92210282MABRH7R216 | 大税三稽罚〔202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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