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2026年2月份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