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用好“三一”工作法化解历史遗留住宅产权“办证难”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2-24 15:4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为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走访调研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编列“问题台账”,逐一销号化解,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
据了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266户业主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群众反映强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欠税而无法给购房人开具全款销售不动产发票,导致购房群众按现行规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严重影响群众安家落户、子女上学、抵押融资等切身利益。区局坚持问题导向,将购房群众按现行规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涉税问题情况整理为“增量房办证难”和“回迁户登记难”两类问题,纳入“问题台账”,运用“一盘棋谋划、一体化研判、一清单统筹”的“三一”工作法,分批推进,逐项销号,真正实现了从“办不了”到“办得好”的转变,让遗留的历史性问题不再是“问题”。
“一盘棋谋划”统一部署。把“办证难”涉税业务融入长兴岛地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大盘,通盘考虑、一体推进,认真研究《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实化细化任务目标、工作范围、方法措施,明确任务工作要点,并加强与管委会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步调一致。
“一体化研判”联合推进。加强局内各部门协作合议,召开法制科、税政一科、征管科、收核科、第二税务所参加的合议会,形成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会议纪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欠缴相关税费、无法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影响购房人契税申报问题,通过“容缺办理”等方式加以解决,为区局化解“办证难”涉税问题提供基本遵循。
“一清单统筹”系统实施。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办证难”化解信息传递工作机制,畅通化解“办证难”工作的数据共享渠道,登记建立详细“办证难”明细清单,对账销号推进化解工作。第一税务所结合实际设置“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专区专窗”和绿色通道,统一要件资料、工作流程和政策口径,集中、高效办理产权登记办税业务。
“因为拿不到发票,没法办房证,房子住着都不踏实。现在房证给俺们办下来了,真是解了一块心病,税务局办得好啊!”看着手里的不动产权证书,海景花园二期B区业主南先生高兴地说。
民生之微,衣食住行;民生之大,事关家国。下一步,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将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倾心倾力把“办不了”变成“办得好”,把群众的闹心事、烦心事变成放心事、暖心事,让群众感受到税务部门全心全意解难题、办实事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