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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6-02245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6-10-16 | |
| 发文标题: | 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第2号
| 发布时间:2026-10-16 11:0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对我市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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