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6-10-16 11: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6-10-16 11:09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对我市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5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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