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1-30 08: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各用人单位:
为优化缴费服务水平,提升缴费工资申报的准确性,现将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延长至5月31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26年5月31日前,用人单位可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申报或调整2026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有误,应在缴费工资申报期内调整到位,在此期间生成的差额补缴账,当年不加收滞纳金。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通过适当形式告知本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3.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市社保费征期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当月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