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公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1-19 1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6-01-19 14:28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2026年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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