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10: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任燕 0411-8233203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催告书文号 |
1 | 大连金旺达运输有限公司 | 91210204MA0TQ2UJ79 | 大税一稽强催〔202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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