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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5-01648 | 组配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文机关: | 大连市税务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8-11 | |
发文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1 15:2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中国与喀麦隆、巴西税收协定或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的签署双方均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根据协定生效条款规定,确定协定生效、执行时间,制发相关公告。协定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主要条款.doc
2.《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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