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5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25-07-03 15:2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大连鸿维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王满媛 0411-840600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3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鸿维进出口有限公司 | 91210204MADWEMXY49 | 大税三稽限改〔2025〕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蔡铭坤 0411-8406009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3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2 | 大连晟源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 | 91210282MA118NDT68 | 大税三稽处〔2025〕96号 |
3 | 大连齐葳商贸有限公司 | 91210204MABRB2A943 | 大税三稽处〔2025〕10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大连博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蔡铭坤 0411-8406009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7月3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博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200726037857A | 大税三稽强催〔202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