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税务局:惠民利企 以政策温度传递为民初心
发布时间:2025-06-30 09: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近日,大连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普兰店区大杨集团正式启动。大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和普兰店区政府的有关人员参加启动仪式。为积极响应大连市超龄劳动者参保政策部署,切实保障超龄群体劳动权益,普兰店区税务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政策落地实施。这一惠民政策的启动,为辖区内超龄劳动者搭建起坚实的屏障。
一、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有了“护身符”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辽宁省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群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红利落地,首批23家企业“尝鲜”
启动仪式上,大杨集团等23家普兰店区的企业代表签署参保承诺书,成为我市首批享受此项政策红利的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超龄等劳动者参加相关保险,既体现对员工的尊重,也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实现双赢,企业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用好用足人社部门惠民利企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普兰店区税务局将结合普兰店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协同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跟踪企业参保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优化经办体验,积极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增强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感与获得感。普兰店区局将以“政策找人”的主动姿态,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地方,真正实现“应享尽享、直达快享”,以政策温度传递为民初心,用实干担当书写民生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