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5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5-06-27 15:3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费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蔡铭坤 0411-8406009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先时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91210204MA0UUUE5XL | 大税强扣〔2025〕19号 |
2 | 爱德森(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231MA0YB6D15P | 大税强扣〔2025〕27号 |
3 | 大连龙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YDAF36M | 大税强扣〔2025〕26号 |
4 | 中能冀物(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91210244MA0YUGTK3W | 大税强扣〔2025〕28号 |
5 | 大连万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211MA0YQQM78C | 大税强扣〔2025〕20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蔡铭坤 0411-8406009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普兰店区如迈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C2KWTW3Y | 大税三稽处〔2025〕81号 |
2 | 普兰店区腾瑞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BQCJPQXE | 大税三稽处〔2025〕85号 |
3 | 普兰店区帅扬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BYN4YM01 | 大税三稽处〔2025〕86号 |
4 | 普兰店区嘉泽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C3B2293U | 大税三稽处〔2025〕84号 |
5 | 普兰店区一博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BM8U1752 | 大税三稽处〔2025〕83号 |
6 | 普兰店区锦娜咨询服务中心 | 92210282MAC3ERL48R | 大税三稽处〔2025〕85号 |
7 | 大连珩宝珩磨科技有限 公司 | 91210213588066448J | 大税三稽不罚〔2025〕3号 |
8 | 大连珩宝珩磨科技有限 公司 | 91210213588066448J | 大税三稽处〔2025〕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