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29号)

发布时间:2025-06-16 14: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5-06-16 14:42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拟决定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曾祥瑞  0411-8233207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大连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91210213MA0YQFYM7N

大税一稽通〔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曾祥瑞  0411-8233207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文号

1

大连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91210213MA0YQFYM7N

2025年第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罚款。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曾祥瑞  0411-8233207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催告书文号

1

大连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91210213MA0YQFYM7N

大税一稽强催〔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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