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29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5:2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解缴)税款义务,并同时缴纳(解缴)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王悠扬 0411-819981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圣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91210245MA0YE46L5M | 大税二稽通〔2025〕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表格所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王悠扬 0411-819981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圣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91210245MA0YE46L5M | 大税二稽担〔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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