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2-18 14: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5-02-18 14:37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10号)规定, 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

二、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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