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税(费)年终缴纳业务注意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22 13:4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2025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安排,为保证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5年度税(费)年终缴纳业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业务
2025年12月30日21:00起,暂停办理采用网联或银联渠道的POS机、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联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等税(费)款缴纳业务。
2025年12月31日12:00起,暂停办理除以上渠道外的其他电子税(费)款缴纳业务。
纳税人通过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办理税(费)款缴纳业务的,应于2025年12月30日(含)前送交所在地商业银行,具体截止时间按所在地商业银行规定时间执行。
二、工会经费业务
2025年12月25日17:00起,暂停办理工会经费缴纳业务。
以上暂停的税(费)款电子缴纳业务,均于2026年1月1日00:00起恢复。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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