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11:0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5年1月7日至2月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大连市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116001,电子邮箱:3885963718@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
二、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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