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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5-00200 | 组配分类: | 行政法规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1-27 | |
发文标题: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09:0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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