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3-02929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15 | |
发文标题: |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8: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有效性: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纳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三)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补缴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申报缴纳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驻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要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5日17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暂停办理,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者0411-83709222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