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18年12月个体工商户初核税收定额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时间:2018-12-21 10:37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18-12-21 10:37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12月份受理的个体工商户初步核定税收定额(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初步核定税收定额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18年12月个体工商户初核税收定额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