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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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二)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检举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网络检举,可直接在本栏目内录入检举内容;

电话检举,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4或者0411-83691110;

传真检举,0411-83691197;

书信和来访检举,可以参见下列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地址:

单位

举报中心地址(邮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胜街1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税务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旅顺口区税务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

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8号702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管委会综合服务楼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村真爱街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大连市长兴岛景杭路办公区前楼205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大连市瓦房店新华路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庄河市世纪大街48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海县税务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8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四)建议检举人在检举时留下真实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便于税务机关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联系检举人。

(五)本网站自2021年7月1日起,统一采用电子税务局用户登录,如您已有电子税务局用户可登录后直接写信留言,若没有请 先注册成为电子税务局用户方可写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