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检举秩序,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二)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检举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网络检举,可直接在本栏目内录入检举内容;
电话检举,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4或者0411-83691110;
传真检举,0411-83691197;
书信和来访检举,可以参见下列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地址:
单位 |
举报中心地址(邮寄地址)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9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 |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3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胜街13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税务局 |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旅顺口区税务局 |
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普兰店区税务局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
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 |
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8号702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
大连市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管委会综合服务楼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
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村真爱街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大连市长兴岛景杭路办公区前楼205 |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
大连市瓦房店新华路2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
庄河市世纪大街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长海县税务局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80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
(四)建议检举人在检举时留下真实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便于税务机关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联系检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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