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税务局:从3%到13%——一家混凝土企业的合规进阶路
| 发布时间:2026-07-17 16:2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在大连庄河市光明山镇,大连金石绿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两条生产线正满负荷运转。这家2023年11月注册的企业,用不到三年时间,从最初主要从事建材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成长为年设计产能10万立方米、业务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的工业企业。2026年2月,企业连续四个季度滚动计算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标准,正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变的不只是税率和计税方式,更是一家企业合规意识的全面升级。
销售额逐月拆分,精准“踩”上达标生效日
2026年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了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对于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来说,这一规定意味着操作上需要更加精细。金石绿源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连续四个季度滚动计算中,累计销售额于2026年第1季度超过500万元标准。企业没有简单地将达标时点认定为整个季度,而是对该季度内销售额进行了逐月拆分,精准确认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月首次超过500万元。
从“3%”到“13%”,快速切换新模式
达标后,企业迅速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税务登记信息同步更新。发票管理方面,企业向全部客户进行税率调整告知,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依托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及时申请调整发票授信额度,确保开票能力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合规“底色”换来政策红利
从成立至今,金石绿源始终坚持规范建账建制,不因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放松财务管理要求。所有销售收入全部入账,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严格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不虚开、不接受虚开发票;按月跟踪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提前预判达标时间。
“从成立第一天起,我们就把诚信合规作为企业生产发展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企业负责人赵声志说。
“从3%到13%,变的是税率和计税方式,不变的是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底线。”赵声志说,“合规这个底子打好了,后面再怎么变心里都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