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09 14:0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光中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大金普税光 担 〔2026〕 1 号.doc
2.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大金普税 担 〔2026〕 4 号.doc
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友谊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大金普税友 担 〔2026〕 1 号.doc
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站前税务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大金普税站 担 〔2026〕 1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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