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10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公告(2026年第59号)
| 发布时间:2026-10-26 15:2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
2026年10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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