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2025年6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6-24 14: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2025年6月责令限期改正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金普新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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