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等机构代订机票收到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普票是否可以抵扣
| 咨询对象 | 大连市税务局 |
| 问题内容 | 我公司员工出差返回报销后,收到携程开出的电子普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与图片中信息一致,我想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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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 2025-12-02 |
| 答复机构 | 大连市税务局 |
| 答复时间 | 2025-12-03 |
| 答复内容 |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携程等代理机构发生的经纪代理服务业务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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