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等机构代订机票收到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普票是否可以抵扣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员工出差返回报销后,收到携程开出的电子普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与图片中信息一致,我想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附件
留言时间 2025-12-02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5-12-03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携程等代理机构发生的经纪代理服务业务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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