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首违不罚传递税收执法温度
| 发布时间:2024-07-24 13:2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真是太感谢了,让我能够免于罚款。”长兴岛辖区某纳税人感激地说。近期,该企业负责人因家里琐事忘记进行纳税申报,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纳税人来到税务机关准备接受处罚。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管理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中规定的“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所以未对此次未申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已经做好了被罚款准备的纳税人有些意外,随后感慨道:“这些年国家出台了好多扶持企业的政策,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帮助我们减轻负担,更好地发展。我也感受到了税务部门与企业共进退的温暖,我要珍惜国家给予的机会,克服家庭困难,好好经营自己的事业,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
一直以来,区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局局长多次强调,全局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首违不罚”工作在纳税人中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区局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利用走访企业、纳税咨询、电话通知、税企微信群、税企QQ群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
下一步,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还将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通过有效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方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让税务执法宽严相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从而不断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进一步降低税法遵从成本,起到“无罚”胜“有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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