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你个人(详见附件)未按照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个人在本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用)(大甘税税通〔2024〕100000017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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