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税务局:探索争议解决新模式 畅通权利救济快通道

发布时间:2024-04-12 16:47 来源:大连自贸片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4-04-12 16:47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化解税费争议,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及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大连自贸片区税务局探索税费争议解决新模式,畅通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快速响应渠道,以提高区局税费争议应对处置能力,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前。

明确解决原则,划分事项类别。区局结合实际明确了税费争议事项“优先自行解决,风险提请解决”的工作原则。为方便各部门区分,按争议解决难易程度及风险可能性将区局税费争议事项划分为两大类,针对一般性、日常性税费争议事项应及时通过受理部门或业务主责部门与纳税人缴费人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针对矛盾突出,存在投诉举报及复议诉讼风险的税费争议事项应及时提请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制科牵头区局调解专家团分析研判后解决。

完善解决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区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本局工作方案,结合前期工作要求及流程,分类完善争议事项解决流程及表单流转途径,形成工作闭环。针对受理部门自行解决的争议事项,分别由“税费争议受理专岗”、主管副科长或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争议事项的组织、处置、报表报送等工作,受理辅导情况定期报法制科备案;针对提请区局调解专家团解决税费争议事项,由受理部门落实“即日上报制”,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填写《转办单》转至法制科,由法制科组织区局调解专家团相关业务骨干解决,调解反馈情况回复《转办单》并及时报法制科备案。

细化工作要求,推动机制落地。法制科在探索解决税费争议新模式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涵盖争议事项分类、争议解决途径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工作通知,并经区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为强调重要事项,保障工作质量,细化了区分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能、加强信息保密、保护合法权益等五项工作要求,为税费争议解决工作机制的落实、落地、落细提供有力保障。

税费争议解决新模式的实行,拓展了区局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通过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税费争议,在调解中讲清政策、精准辅导、做好服务,促进争议事项有效化解,推进税费矛盾纠纷实现源头治理,实现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和减少区局复议诉讼案件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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