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4年12号)

发布时间:2024-04-12 10: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4-04-12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王满媛 0411-840600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市恒通泰贸易有限公司

9121020433586090XG

大税三稽检通〔2024〕84号

2

大连得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91210211MA0P5RMP5M

大税三稽检通〔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或拟责令企业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王满媛 0411-840600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久祥顺钢铁有限公司

91210211MA0QD25E3M

大税三稽 税通 〔2024〕 230 号

2

大连市恒通泰贸易有限公司

9121020433586090XG

大税三稽 税通 〔2024〕199号

3

大连得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91210211MA0P5RMP5M

大税三稽 税通 〔2024〕 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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