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2024年2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09: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4-02-04 09:59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2024年2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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