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2024年1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09:5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你 (单位)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 (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2024年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明细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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