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2024年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2-18 09:15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4-02-18 09:15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2024年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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