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5 10:1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2024年11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