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9 10: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3-09-19 10:36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处罚依据和部分裁量基准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fgc@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1: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xls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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