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3-08-09 16:00 来源:大连自贸片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3-08-09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叶明 0411-880153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多恩贝贝贸易有限公司

91210242MA0QDRRL93

大自税限改〔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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