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3-08-09 16:00 | 来源:大连自贸片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叶明 0411-880153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
2023年8月7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多恩贝贝贸易有限公司 | 91210242MA0QDRRL93 | 大自税限改〔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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