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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200MB19680052/2023-0037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2-27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3年第9号)
关键词 废文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3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3-03-01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或拟责令企业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 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2月27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新盛聚源矿业有限公司

91210200MA0QFGB812

大税三稽 税通 〔2023〕 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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