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3年第50号)

发布时间:2023-11-17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3-11-17 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根据随机抽查情况,拟责令下列单位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盖林 0411-840600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11月16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新锐天地传媒有限公司

912102317560888151

大税三稽通〔2023〕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孙磊 0411-840600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11月16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字轨号

1

大连尚瑞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21021168705379XL

大税三稽处〔2023〕205号

2

大连钢汇经贸有限公司

91210211751566232Q

大税三稽处〔2023〕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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