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7-05 13:3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大连锐志精密机械厂(纳税人识别号:9121021378247076X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
宋莹莹0411-87776257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锐志精密机械厂 | 9121021378247076XY | 大金税 通 〔2022〕 2293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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