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10200MB19680052/2022-0230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28 | |
| 发文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2年第61号) |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2年第61号)
| 发布时间:2022-11-28 09:5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以下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孙磊 0411-840600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圣都商贸有限公司 | 91210213550644134X | 大税三稽处〔2022〕59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郑爽 0411-8406008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1月28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大连华益建材有限公司 | 91210211MA10JKYY1P | 大税三稽罚告〔202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