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6号)
| 发布时间:2022-01-17 15: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对大连金涛泵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211559810370W)开展检查。根据检查需要,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领取相关文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廖捷力 0411-82333239
林叶萌 0411-82333238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