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方表格可左右滑动 →
| 索引号: | 11210200MB15073646/2021-0000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瓦房店市税务局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
| 发文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74号) |
||
| 关键词 | 废文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74号)
| 发布时间:2021-09-24 09: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连斯瑞孚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10281759910819)应在限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大连斯瑞孚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方式:0411-85618500
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