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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200MB19680052/2021-01424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 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9-17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关键词 废文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13: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1-09-17 13:48

一、公告修改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第14号发布)进行修改,形成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涵盖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本公告对涉及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完税凭证和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等内容的处罚裁量基准予以细化明确。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本公告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有关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有关要求,坚持促进税务行政相对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三)采取定额处罚和幅度处罚结合原则

本公告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根据不同违法行为,采取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频次等因素对违法情节进行考量,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链接:关于修改《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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