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1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1-03-04 1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大连润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三稽检通一〔2019〕113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牛青坡 0411-840601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大连润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你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三稽 税通 〔2021〕 30 号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牛青坡 0411-840601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大连凯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大税三稽强催〔2021〕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依法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吕军 0411-840600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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