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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10200MB1507268W/2021-0034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3-23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2021年3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关键词 废文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2021年3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08: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21-03-23 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报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2021年3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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