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3: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1-02-09 1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9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1

大连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21021168303150X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82号

2

大连诚合服装有限公司

91210213335859730Q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16号

3

大连市金州区通达化工设备厂

91210213943750675W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检查人员,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9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大连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21021168303150X

大税三稽税通〔2021〕91号

2

大连诚合服装有限公司

91210213335859730Q

大税三稽税通〔2021〕133号

3

大连市金州区通达化工设备厂

91210213943750675W

大税三稽税通〔2021〕132号

4

大连华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210242311498379J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09号

5

大连陆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912102446830047985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0号

6

中油润泉(大连)石油有限公司

91210244341167896L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1号

7

大连海油船舶油料有限公司

9121020074435029XW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