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3:4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9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 21021168303150X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82号 |
2 | 大连诚合服装有限公司 | 91210213335859730Q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16号 |
3 | 大连市金州区通达化工设备厂 | 91210213943750675W | 大税三稽检通一〔2021〕4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检查人员,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9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大连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 21021168303150X | 大税三稽税通〔2021〕91号 |
2 | 大连诚合服装有限公司 | 91210213335859730Q | 大税三稽税通〔2021〕133号 |
3 | 大连市金州区通达化工设备厂 | 91210213943750675W | 大税三稽税通〔2021〕132号 |
4 | 大连华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210242311498379J |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09号 |
5 | 大连陆海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 912102446830047985 |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0号 |
6 | 中油润泉(大连)石油有限公司 | 91210244341167896L |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1号 |
7 | 大连海油船舶油料有限公司 | 9121020074435029XW | 大税三稽税通〔2020〕3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