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税务局:三项举措保障《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顺利落地
发布时间:2021-02-04 15:1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旅顺口区税务局 |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 打印本页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按照大连市税务局工作部署,旅顺口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办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调取数据确定宣传重点、建立邮箱实现云端共享、上下联动保障辅导实效的三项举措,发力护航《办法》顺利实施。
一、调取系统数据,划定宣传重点
按照大连市税务局 “一个都不能少”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求,旅顺口区税务局靠前行动,通过调取比对金税三期系统中三个相关模块数据,最终整理出旅顺辖区内完整的机动车销售企业名单,传递至各税源管理科所,要求税收管理员以名单内企业为宣传培训重点,实行“一对一”定制辅导,确保《办法》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建立公共邮箱,实现云端共享
为畅通机动车销售企业学习《办法》渠道,旅顺口区税务局在人工精准对接机动车销售企业并做好《办法》宣传辅导的同时,建立培训宣传公共邮箱,将大连市税务局录制的学习视频上传至邮箱内供纳税人下载学习,在疫情防控的工作背景下,不仅没有影响《办法》宣传培训效率及覆盖面,还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四力”优势,助力培训辅导工作走上“网路”快车道,真正实现培训视频的云端共享。
三、联动辅导到位,确保培训实效
自《办法》发布以来,按照大连市税务局工作部署,旅顺口区税务局上下联动步步为营,稳步推进《办法》培训宣传工作。针对辖区内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做到宣传辅导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培训实效,及时纾解纳税人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反馈的难点、堵点。由于旅顺口区税务局机动车销售企业体量较小,因此更加注重与大连市税务局的汇报请示和与兄弟局的沟通交流,及时填补《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空白、短板,护航《办法》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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