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方表格可左右滑动 →
索引号: 11210200MB19680052/2021-0011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8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3号)
关键词 废文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2-03 09: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1-02-03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王昙溪  0411-8220863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文号

1

大连宏成运运输有限公司

91210204MA0UD8509Q

大税一稽检通一〔2021〕3号

2

大连鑫新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1210200594416838A

大税一稽检通一〔2021〕28号

3

大连浅田网业有限公司

912102047969206297

大税一稽检通一〔2021〕30号

4

大连圣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0202079473811

大税一稽检通一〔2021〕46号

5

无限互联(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12102025760741178

大税一稽检通一〔202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执法主体、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或拟延长检查时限,或拟责令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王昙溪  0411-8220863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大连鑫新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1210200594416838A

大税一稽 税通 〔2021〕23号

2

大连浅田网业有限公司

912102047969206297

大税一稽 税通 〔2021〕25号

3

大连圣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0202079473811

大税一稽 税通 〔2021〕39号

4

无限互联(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12102025760741178

大税一稽 税通 〔2021〕41号

5

大连宏成运运输有限公司

91210204MA0UD8509Q

大税一稽 税通 〔2021〕4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