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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高效运转的赋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0 08: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发布日期:2021-02-20 08:55

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存续时间最短的王朝之一,但是因其终结了长达360余年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再一次实现大一统,首创科举、革新吏治、建造京杭大运河等,在漫长的历史画卷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时的一些制度设计给后世提供了借鉴与思考。

全民动员的大索貌阅

大索,即大搜索、大搜捕;貌阅,即验首,对人口进行面审,记录民户的年龄、外貌等特征,以验证有无瞒报、谎报情况,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

“大索貌阅”是采用全国大搜索行动的方式,大规模的核实检查户口,搜括隐匿人口。这一政策为国家搜括出了大量人口,使国家赋税收入大大增加,受到打击的只是豪强地主,于官于民都是好事,但较为劳民伤财,开展次数有限。

夯实基础的输籍定样

隋初,宰相高颎制定了“输籍法”,依每家资财情况,作出缴纳标准,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百姓五党或三党(一党为一百户)为一团,根据标准将民众分为上、中、下三种户等,将户等作为纳税依据,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去查收赋税。

这套方法,既弄清了户口情况和人民应纳税额,人民不能逃税,地方官也不能舞弊。同时,政府所定赋税较轻,使一般民众明白与其依附豪强为佃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不如落籍为国家编户,分得国家的土地成为均田农民,向国家交较轻的赋税。魏晋以来世家大族与国家分割民户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社会劳动人口重新编入国家户籍管理,国家税源得到极大扩充。

休养生息的租庸调制

隋朝的税收制度,即租庸调制,租是田租(每年定期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可以用绢或布来代替)。

隋文帝大力提倡轻徭薄赋,积极减轻民间负担。开皇十年(590年)规定丁男五十岁免役收庸,允许交布帛以替代力役。开皇十六年(596年)下诏:社仓税“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隋炀帝即位后继续采取措施减轻赋役,如免除妇人奴婢的课税,把男子成丁年龄提高到二十二岁等。这一制度充分考虑民生,兼顾效率与公平,因此被唐朝完全继承沿用,直到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颁布,才退出历史舞台。

在严格规范的户籍管理、明确清晰的户等划分、一以贯之的减税措施的共同配合下,隋朝国家税收迅猛增长,大业三年(607年)户部上奏:“户口滋盛,中外仓库,无不盈积,所有赍给,不逾经费,京师帑屋既充,积于廊庑之下”,一派繁荣富强的景象。后世苏轼评价“自汉以来,丁口之蕃息,仓禀府库之盛,莫如隋”。

然而,“政贵有恒,治须有常”,高效率的赋税制度没有延续下去造福民生,反而成为隋炀帝横征暴敛的利器,他恃其富强,走向了极端,大兴土木(营建东都、开凿运河),穷兵黩武(三征高句丽),终于招致了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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